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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篇之养老信托业务(一)

中国信托业协会 2022-04-27 16:36:25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带来的长期严峻挑战,养老金融发展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银行 、基金、保险、信托等行业纷纷进行积极探索,旨在利用金融的媒介融通作用,解决养老金、养老服务、养老产业的金融需求。2020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乃至全世界的各行各业都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养老相关产业的发展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养老信托发展现状

  养老金融(AgeingFinance)是指为了应对老龄化挑战,围绕社会成员的各种养老需求所进行的金融活动的总和,包括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和养老产业金融三部分。其中,养老金金融是指通过制度化安排积累养老金资产,同时通过金融活动实现保值增值;养老服务金融指除了制度化的养老金以外,社会成员为了满足自身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自主采取的财富积累、消费及其他衍生的一系列金融活动;养老产业金融是指为养老相关产业提供投融资支持的金融活动。

  为方便不同金融行业间养老金融业务的比较借鉴,结合目前的制度政策安排,本报告将养老信托划分为五类:一是养老金信托,指信托公司 参与制度化养老金的金融服务,重点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积累、保值增值、分配管理的信托业务,以及为制度化养老金提供合格的信托投资 资产等。二是养老理财信托,指信托公司接受社会成员委托,对其交付的个人现金资产,商业养老保险、房产、股权等非现金资产进行专业化管理,实现养老财富积累的信托业务。三是养老消费信托,指信托公司从消费者的养老需求和权益出发,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产业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消费权益,让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 的同时获得养老消费权益的信托业务。养老理财信托和养老消费信托均属于养老服务金融的范畴。四是养老产业信托,指信托公司募集资金或利用证券化等方式,为养老产业(养老地产、养老健康产业、养老服务产业等)发展提供投融资、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五是养老慈善信托,指信托公司在公益慈善事业中发挥独特的作用,服务于贫困孤寡老人养老、助老等公益福利事业的信托业务。

  (一)养老金信托

  随着全球老龄化问题的逐步加剧,家庭养老和单一的公共养老金计划支撑困难,各国开始推进建立多层次的养老金筹资和管理体制,由多重老年保障支柱来分担养老责任。1994年,世界银行发布报告《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明确提出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但发展结构并不均衡。其中,养老金第一支柱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又涵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专门为职工建立的附加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政府给予税收优惠,以个人名义自愿参与的养老金。目前国家已经在推进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但进展相对缓慢。

  1.参与年金受托管理

  根据现有政策制度框架,信托公司目前主要参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二支柱,但参与程度不深、竞争力相对较弱。

  (1)企业年金。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涉及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四类机构主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认定,采用资格管理制。目前,信托公司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法人受托机构资格和账户管理人资格,且获得资格的信托公司仅有两家,多年都没有新的变化。其中,华宝信托 获得法人受托机构资格和账户管理人资格,中信信托 获得法人受托机构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到10.52万家,参加职工人数达到2757.13万人,累计基金规模 达到22496.83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9.58%、6.67%和25.09%。在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我国企业年金保值增值压力不断加大,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呈现下行态势,2019年出现好转,2020年达到10.31%的较高水平。

  【发展报告】业务篇之养老信托业务(一)

  截至2020年末,信托公司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法 人受托管理机构,共管理343家企业、18.52万人的企业年金,管理规模127.09亿元,市场占比分别为0.41%、0.89%、0.83%;作为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管理企业账户374个、个人账户25.76万个,市场占比分别为0.36%、0.95%。从行业比较看,信托公司企业年金业务发展增速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在市场中服务的企业、受托业务规模占比逐年下降。

  【发展报告】业务篇之养老信托业务(一)

  (2)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2016年,《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颁布,职业年金成为养老金第二支柱的又一重要支撑,也成为年金行业发展的新动力 源。2019年以来,各中直机关、各省的职业年金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评选工作快速推进,逐步进入收官阶段。2020年,信托公司在职业年金受托上取得一定突破。10月29日,浙江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根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评选出12家机构作为浙江省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中信信托成功入选。此外,中信信托还受托管理广东省职业年金项目,作为辽宁省职业年金的候补机构也即将转正。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调研数据,截至2020年末,中信信托受托2只职业年金,管理规模达到118.73亿元,均为各年新增受托业务。

  【发展报告】业务篇之养老信托业务(一)

  2.为养老金提供合格投资资产

  目前信托产品是社保 资金、险资、企业职业年金的重要资产配置标的,为市场提供基建、房地产、工商企业等多样化优质资产。2020年12月,人社部发布《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 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号),对信托产品的准入条件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修改,对发行主体净资产要求从30亿元提高至100亿元,增加近一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限制。投资范围新增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投资标的限于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 或者证券交易 所市场挂牌交易,且产品评级为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的优先级份额。

  专栏18-1 安鑫1号等单一资金信托介绍

  安鑫1号等单一资金信托委托人为中国人寿 (行情601628,诊股 )养老保险公司 ,资金来源为中电投企业年金,受托人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成立时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存续期间不超过20亿元,信托期限12年。融资成本为同期人民银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并随基准利率同时点、同基点调整。信托资金以贷款方式贷放给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于青海黄河水电公司共和20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工程的建设与运营;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二)养老理财信托

  近年来,为了满足制度化养老金体系储备不足,解决养老需求多元化需求,进一步发挥金融在跨期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优势,不少金融机构开发创新出形式多样的养老金融产品 。

  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 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为养老金融领域发展定下总体要求。此后,由于各类产品发展程度存在差异,相关机构在养老金融领域的监管制度也有所不同。目前我国养老金融市场中的养老型产品主要包括三类:公募基金养老产品、保险机构 养老产品及银行养老产品。

  【发展报告】业务篇之养老信托业务(一)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从国家战略层明确提出,“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通过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通过完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优化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分配格局,稳步增加养老财富储备”,这为未来养老财富市场化发展创造新的机遇。信托产品不仅可以投资于资本市场 、货币市场等金融市场领域,还可以直接连接产业市场,分享实体经济的增长收益,投资领域更加广阔、资金运用方式灵活,而且可设计结构化机制安排,满足不同风险和收益偏好的投资者需求。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信托产品以其相对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特性,得到市场认可,在理财细分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从养老财富积累的服务看,信托公司积极发挥信托功能优势,尝试成立以养老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养老金融信托 产品。近几年来,信托公司大力推进“基金中的信托”(TOF)产品,发挥“专户”功能,配置公私募基金 、养老保险、银行理财 等多样化资产,实现多种类、多策略的财富组合,为老年人实现稳健投资。但是,总体来看,养老理财信托产品尚未形成稳定、良好、差异化的发展模式。

  (三)养老消费信托

  养老财富消费是社会成员参与养老服务金融的目标实现阶段,是处于退休期的老人将工作期积累的财富转化为养老服务需求的满足,保障个人养老目标的实现。在监管政策引导下,银行业 、保险业 针对房产价值转换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探索,但业务量还较小。不少银行将理财、信贷、便利结算、增值服务等结合,推出综合性养老金融服务产品,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自2015年北京信托 、中信信托等机构在养老消费信托开创先河以来,行业内其他机构也踊跃尝试。据协会调研显示,养老消费信托目前发展有所停滞。除2018年安信信托推出的1只“安信安颐养老消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认购产品的投资者提供经过筛选的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及各类康养医疗专业服务商的服务,存续规模4258万元。此外,2020年10月,中航信托 举办“鲲瓴养老信托云发布会”,强调将养老服务、受托传承、投资保值“三位一体”有机结合,为客户提供“养老+传承+投资”一站式综合服务。通过专属信托账户,实现养老费用支付、养老社区入住及保值增值等目标,为有独立养老意愿、高品质养老需求、养老传承兼得诉求的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

  2021年4月,中融信托为家族客户设立首单承裔颐和系列养老信托,在家族信托中对受益人的养老规划进行充分约定,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内涵丰富的养老服务,在养老信托期限涵盖委托人及配偶的整个养老期间,在保障委托人及配偶高品质养老生活的同时,通过受益人顺位的安排,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展养老保险和保险金信托的创新探索,将商业养老保险金嵌入家族信托,将保险与信托相结合。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期满保险金给付时,以保险金给付为信托财产交付受托人管理运用。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人们更加关注身体保障、财富保全和传承,客观上也推动了保险金信托的快速发展。此外,信托公司还积极探索将养老消费信托与监护制度相结合。万向信托 研究借鉴日本的监护支援信托,结合我国国情和法律制度,落地全国首单复合型监护支援信托,通过“信托+监护+遗嘱”复合新模式,充分实现资源整合,融入监护服务对接等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定制化服务,帮助当事人实现自身的养老规划和未成年子女的未来生活规划。

  (四)养老产业信托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国家越来越重视养老产业的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或参与养老产业的发展。养老产业链具备多元化的产业体系,产业辐射面广,核心产业是为养老服务,支柱产业包含养老日用品、老年医疗设备 、老年娱乐、养老地产、养老金融业等。养老服务产业参与主体多元化,一般可分为社会福利型与市场盈利型两类。社会福利型养老机构主要由政府主导开发,此类机构可享受国家补贴,并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养老需求。市场盈利型机构具备民营化、市场化的特点,可全方位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群的需求,主要包含:(1)以养老房地产开发、管理等为主营业务的房地产企业;(2)提供养老保险类金融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3)从事日常照护、医疗服务、临终关怀等的养老服务运营商;(4)以资本为导向的投资机构 。根据协会调研数据汇总,2020年行业共新增2只养老地产信托产品,规模13.76亿元。

  专栏18-2 光大·祈年养老消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介绍

  光大·祈年养老消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为12亿元,信托资金用于当代时光里养老社区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设施设备采购、运营等支出。当代时光里养老社区会员费收入、运营服务费收入,以及其他住宅项目销售回款作为还款来源。增信措施为北京当代久运置业有限公司、深耕拓展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交易主体及关联方提供差额补足、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当代时光里养老社区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等。

  【发展报告】业务篇之养老信托业务(一)

  专栏18-3 爱建长盈精英——朱家角养老财产权信托介绍

  证大西镇开发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产权性质为商业酒店的现房资产,具备改造为养老资产条件。爱建信托、资产持有方、养老运营服务商发挥各自特长,根据资产现状,由爱建信托创设两个信托实现养老项目落地。资产持有方作为初始委托人以SPV公司100%股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财产权信托,购房人通过受让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份额,以此获得对应信托受益权(含标的资产对应物业所有权);以爱建信托名义代全体受益人持有并管理标的资产,对SPV公司全封闭管理。爱建信托管理和有权更换运营服务商,信托的目的为保证受益人享有的标的资产的权益实现、遗嘱继承、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变更及其他存续期间由信托受益人书面表决通过的信托事务。

  (五)养老慈善信托

  养老慈善信托是以扶老为目的的慈善信托。《慈善法》第三条明确列示了“扶老”属于公益慈善活动。老龄化社会对具有公益属性的养老慈善事业提出更高要求,而目前我国的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共养老服务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通过信托的公益慈善功能,可以创新养老慈善模式,汇集更多养老慈善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养老慈善事业。根据慈善中国备案的慈善信托统计,2020年养老慈善信托新增备案项目达到5只,数量明显增加,但规模体量还比较小。具体资助形式上有直接将慈善信托资金用于资助敬老、爱老、扶老相关的公益慈善事业,也有通过为低保低收入老年人投保老年人健康意外险 、为失能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信托+保险”模式,还有资助与养老金融相关的公益活动中的个人、组织或法人机构等形式,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养老慈善信托产品成为主流。

  【发展报告】业务篇之养老信托业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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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原创首发,版权归“中国信托业协会”所有,转载须经授权并注明转载自“中国信托业协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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