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报 2024-01-20 12:28:20
【实习记者 英草卓玛】2024年1月17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提高跨境税费缴纳便利度,进一步规范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提高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效率,此前,上述三部门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3月2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三部门正式发布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2月18日起执行。
人民银行表示,《通知》针对近年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费业务需求逐渐增多的趋势,将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跨境税收缴库退库业务范围扩大到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各项税费款项缴纳,以及相应税收、非税收入退库业务,同时明确了不同方式下跨境税费缴库退库的业务流程、账户使用方法、信息申报要求等,为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各币种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完善了制度依据。
《通知》显示,跨境税费缴库业务分为跨境外币税费缴库业务和跨境人民币税费缴库业务。经收跨境外币税费缴库业务的国库经收处应当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经收跨境人民币税费缴库业务的国库经收处所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能力。
《通知》明确,跨境税费缴库时,国库经收处可以将税费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以电子缴库方式缴库;或将税费通过向国库“待缴库税款”专户转账方式缴库。国库经收处如需通过TIPS方式将境外税费缴库的,其业务系统应当接入TIPS。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指导各地区协同配合,切实保障跨境税费资金安全、及时缴库退库,不断提高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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