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资讯 > 详情

目前信托公司专业子公司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中国信托业协会 2016-05-30 20:40:00

子 公司作为信托公司转型试点的战略平台和重要抓手,业务边界已延伸至投行、产业基金、跨境投资等新兴业务领域和新型交易模式。2014年,在监管政策导向、 业务转型升级以及激烈市场竞争的多重因素作用下,专业子公司受到关注,多家信托公司开始筹划设立专业子公司,并将子公司业务做大做实。

专业子公司的类型布局

2014 年以来,信托行业转型正式进入加快实施阶段,信托子公司也逐渐受到关注,从各家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报看,包括中信信托、平安信托、中融信托、中诚信 托、上海信托和兴业信托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已经成立了信托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目前,信托公司设立子公司的业务范畴、运营模式和运作载 体已呈多元化,主要为直投子公司、基金子公司、国际业务子公司和财富管理子公司四大主要业态。

1.直投子公司

直投子公司是信托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以私人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机构,它是信托公司布局投资型业务的战略载体,主要以平安信托的平安创新资本投资公司、中融信托的中融鼎新资产管理公司、中信信托的中信聚信资本管理公司等机构为代表。

2.基金子公司

随 着“大资管时代”到来,信托传统业务制度优势已不复存在,以基金公司子公司资管业务、券商资管业务为代表的新兴资管平台,借助其独有的监管政策优势、成本 优势、效率优势成为资管市场的新宠。部分信托公司基于展业需要和市场竞争需要,控股或参股公募基金公司,进而设立子公司开展类信托业务,一方面充分利用跨 领域监管下差异化条件,为持续传统业务提供“通道”;另一方面也为未来真正布局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做铺垫。截至2014年6月,信托公司控股或与其他公司并 列控股的基金公司有25家,其中18家成立基金子公司。

 

3.国际业务子公司

目前中诚信托、中信信托、中融信托等机构已在香港等地设立专门从事国际业务的子公司。

4.财富管理子公司

2011 年10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规划信托产品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鼓励信托公司开展直销,允许信托公司异地设立财富管理中心,同时,第三方 理财机构扩大直接或间接代销信托产品规模,提升了信托公司的发行能力,并成为某些中小型信托机构严重依赖的发行渠道。2014年5月,银监会向各银监局及 直属信托公司下发《关于99号文的执行细则》,明令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此后,信托公司开始大规模布局和设立财富中心、财富管理事业 部和异地财富管理团队,更多承担起公司产品的直销功能,但时至今日,除平安信托依靠平安集团旗下“平安财富理财管理有限公司”基本独立支持企业自身的财富 管理和产品发行职能外,其他信托机构的财富管理能力尚处于培育阶段。随着信托业回归本源,跨境、跨领域资产配置功能日显创新化和个性化,加之在信托产品创 新加速的大背景下,对于风险隔离、运作独立的要求,中融信托、百瑞信托等少数信托公司将原有财富管理团队和分支机构从信托公司中剥离出来,控股或参股设立 财富管理专业子公司,主要承担产品销售职能。

5.其他子公司

(1)互联网金融子公司。

(2)产业基金管理公司。

 

专业子公司的业务架构

现阶段,信托专业子公司的运作主要围绕公司新型业务展开,其战略定位、业务架构各有不同。

1.基金化业务

基 金化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业务架构。基本操作方式是由子公司(或与专业机构合作)发起成立基金平台,该平台包括有限合伙和契约型基金。募集资金通过产业基金、 PE基金等方式直接或间接配置资产。基金化业务的投资领域具有较为明显的产业特性,多通过股权、债权或夹层方式投入实体企业,是信托公司经营投行业务的雏 形,也是信托公司通道业务的主要路径。

2.财富管理业务

财 富管理子公司是从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事业部(或财富管理中心)独立出来的业务实体。鉴于制度基础和法律基础的缺位,财富管理子公司尚没有大规模开展家族信 托、遗产信托、股权代持信托等信托本源业务,主营业务仍是代销母公司信托产品。随着机构逐步市场化,其业务边界将延伸至代销其他资管产品,由此构建起第三 方“金融超市”的概念和功能实体。

3.投资顾问业务

该 业务模式中,子公司并不作为产品的发起人或投资人,仅仅作为投资顾问为投资主体提供专业化投资咨询服务。以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例,本身作为平安集 团的非标资产投资平台,依靠其跨地区、跨领域的人才优势和专业优势,为集团及系统内资管机构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涉及直投资产选择、跨境资产配置、物业经营 等业务范畴。

4.国际化业务

境外子公司是信托公司跨境资本融通的平台,目前,各机构并没有过多的驻外团队配置,资源仍集中在境内,以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及中融信托、兴业信托境外子公司为代表,目前仅承担境外通道功能,或作为布局境外投融资业务的战略储备。

专业子公司的运营管理

目前,专业子公司业务仍处于初创阶段,对于母公司资源依赖度和品牌依赖度均较强,因此,为满足风险隔离和支持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双重目的,母子公司之间在具体经营运作、业务操作和保持人事独立性的同时,在战略管理、业务资源、品牌资源上更体现了高度协同性。

1.决策管理

专业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和独立业务实体,与信托公司事业部架构相比较,在经营决策上享有较大自主权,但是,财富管理子公司、直投子公司和基金公司(子公司)的决策方式存在明显差别:

(1) 财富管理子公司自主决策,市场化程度高。信托公司成立的财富管理子公司较少,其主营业务是产品发行,并具备了独立第三方营销功能。子公司自主性较高,业务 决策流程雷同于市场上第三方发行机构,并且根据产品特征(固定收益类和投资类)设立相应的发行成本、收益分配方式、风险控制措施等筛选指标。

(2) 直投子公司分层决策,相对独立。直投子公司是信托公司布局投资业务的战略平台,针对投资型业务标的有相应的筛选标准和风控标准,但从风险性、专业性考量, 其自主决策仍被母公司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仅处于“相对独立”状态。在一定额度及标的范围内,子公司享有自主决策权。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与信托母公司管理人 员之间有较大重合度,尤其在风控、财富、人力等中后台岗位,母子公司多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与私人股权投资机构类似,子公司内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是 业务最高决策机构,项目前、中、后期审核管理流程与母公司有较大相似度。

(3)基金子公司经营独立性不强,决策自主性不高。基金子公司多为“类信托”业务的通道实体,主要发挥监管制度差异化优势,自主发行产品能力和主动管理能力不强。从目前已设立的基金子公司看,其业务多数是附属于信托公司传统业务,由信托公司层面进行业务决策。

2.母公司管理控制

(1) 战略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信托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子公司的具体日常事务监督和指导工作。通过战略发展、业务模式的高度协同,母子公司达到经营总 体目标的统一;通过加强对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分层监管,保障了母公司投资收益最大化和子公司投资风险最小化,增强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使资产利用率高效化。

(2) 人事和绩效管理。信托公司作为母公司通过人事与绩效管理制度,使适合企业发展的人才在企业中合理使用,并将高管的短期激励目标与长期激励目标结合在一起, 更好地优化子公司的人员结构,提高员工执行力和创造力。但多数国有背景的信托公司受体制和集团统一政策所限,很难引入股权激励等市场化激励手段。而中融信 托等市场化程度高的机构,在专业子公司层面引入股权激励,由公司和专业团队按8:2比例出资,人员团队和激励基本市场化。

(3)财务管理控制。通过集权式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子公司财务管理效率,母子公司间实现资源共享并有效控制了财务成本,实现了规模效益;通过审计管理,保障了母公司投资利益,降低子公司非系统性风险,并增加了子公司管理透明度。

(4) 品牌和资源共享。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业务处于并行状态,子公司在产品发行时通常冠以母公司的品牌,通过母公司品牌的影响力,突破了子公司产品知名度和客户忠 诚度瓶颈,为新业务拓展提供了隐性品牌担保,提高了子公司产品的认可度和公信力。客户资源仍有多元化需求,通过客户资源共享和利益共享,子公司获得了初期 发展的源动力。

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信托公司子公司发展仍处于初创和摸索阶段,相比较其它金融机构,顶层监管政策缺位,产品多元化不足,业务成熟度和专业度相对滞后。

1.管理政策缺位,业务布局较为迟滞

虽 然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99号文)和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出席中国信托业年会时,均明确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子公司开 展业务,但当前针对子公司的具体政策仍然缺位。近期,《信托公司条例》中仅提及信托公司设立子公司的门槛(即分级准入标准),而《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 施办法》仍未就境内子公司设立、监管、运作做具体规定,致使信托子公司设立工作迟滞,信托公司之间失去了竞争的公平性,更失去了与其它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 平等竞争的市场机会,也间接延缓了信托公司转型的步伐。

2.通道业务占主导,投资业务多处观望状态

从 已经设立子公司的信托公司看,子公司注册的业务范畴虽然为私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转型业务,但实际经营中,除中融信托、中信信托、平安信托等少数信托子 公司真正独立开展投资业务外,出于风险性、专业性、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考虑,多数子公司仍缺乏明晰的战略定位和实际操作模式,多以通道业务和“类信托”业 务为主导,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对于投资业务仍持观望状态,未能真正起到支持信托转型的战略作用。

3.受制于母公司绩效薪酬体制,市场化激励不足

从 目前信托行业子公司的运作情况来看,都通过年终奖金、业绩提成的方式进行了物质激励,但是很少采取管理层持股的股权激励措施。这与目前信托公司的激励机制 较为类似,信托公司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绝大多数属于国有控股公司,因此很难做出股权激励安排,并且国有背景的信托公司物质激励明显弱于民营背景 的信托公司。根据我们调研结果,目前信托公司下属的二级子公司几乎没有采取管理层持股的股权激励机制安排。但是,在中融信托子公司中融鼎新投资控股的三级 子公司,开展进一步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业务层面,采取了股权激励措施。具体而言,中融鼎新作为中融信托全资控股子公司,下设三家子公司时,中融鼎新持有 80%股份,剩余20%作为股权激励安排的机制。该三级子公司通过契约型基金、有限合伙制基金等开展信托领域的投资。

4.业务专业性不强,市场认可度和品牌知名度较低

信 托子公司设立时间普遍较短,加之长期从事传统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业务,对于创新型和主动管理型的股权投资、产业基金、PE、财富管理等主动管理业务而言,尚 处于摸索阶段,相比较券商投行、成熟的私人股权基金而言,子公司专业性不足,案例经验和市场资源积累匮乏,直接导致子公司市场认可度和品牌知名度不高,对 于知名投顾和专业机构的依赖度较大。

5.对于母公司的依赖程度较高,自主经营能力有待培养

市 场投资者对于私人投资型产品的选择主要偏重于历史业绩、发行机构知名度和投资顾问的实力,现阶段子公司在综合实力上与知名投资机构的差距较大,缺乏独立发 展能力,对母公司的依赖程度仍然较高,集中表现在对客户资源、发行能力、品牌和人员的依赖性,短期内自主经营能力仍为发展短板。

热销产品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于我们

信托网,值得信赖的信托资管服务平台!
7X12小时服务电话:0755-28183786
QQ:283450530(业务咨询)
邮箱: kefu@suobuy.com

首页

理财产品

发现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