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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

中国证券网 2017-03-09 08:26:20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编号:临2017-009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3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关于公司总体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总体情况。年报披露,公司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52.46 亿,同比增长77.54%,实现归母净利润30.34亿,同比增长76.17%,但公司在“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中仅按照“金融信托业”披露了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和分产品情况。请公司结合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在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的列表中,分别就信托业务(主动管理型和被动管理型)和固有业务的营业收入、毛利率等进行分类披露。

二、关于公司信托业务

2.业务经营情况。根据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信托资金主要投向基础产业、房地产、实业等领域。请公司进一步细化对实业类领域的投资情况。

3.盈利模式。公司年报披露期末公司信托资产规模为2349.52 亿,与上年末基本持平,但由于业务结构显著优化,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规模为1413.66 亿,占比同比增长15 个百分点,公司在报告期内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达到了1.55%,比2015年上升了55%。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手续费收入45.16亿元,比2015年度增加94.85%。同时,信托业务准备金由2015年末的1.28亿元大幅增加至4.41亿元,增幅高达244.53%。此外,报告期内借入信托业保障基金发生额为4亿,与此相关的报告期内利息支出为1.38亿。去年同期借入信托业保障基金发生额为12亿,与此相关的报告期内利息支出为0亿。

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信托资产总额基本与上年度持平的情况下,手续费收入增长幅度大幅高于信托报酬率增长幅度的原因;(2)请公司结合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政策,补充披露在信托资产总额基本与上年度持平、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政策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信托业务准备金期末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等信托资产大幅增加的风险;(3)请公司结合信托业务保障基金的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在借入信托业保障基金大幅减少的背景下,信托业保障基金的利息支出在16年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

4.风控情况。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用11.26亿元,比上年增加6.36亿万元,其中5.43亿元为公司对部分历史风险项目进行清理、核销。请公司补充披露:(1)历史风险项目未及时进行清理、核销,并到2016年才进行处理的合理性;(2)此次5.43亿元进行清理核销的具体会计处理;(3)请公司结合信托业务的风控情况,具体披露目前信托风险项目的个数,风险项目规模,信托项目的不良率,以及同行业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固有业务

5.投资业务经营情况。年报披露,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度有了较大的提升。其中投资收益由2015年的1.9亿元大幅增加至2016年的2.8亿元,增幅高达46.8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2015年的1.8亿元大幅增加至2016年的2.7亿元,增幅高达50.85%。请公司结合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例如渤海人寿和营口银行,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情况,说明相关科目具体投向,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标的具体经营情况及业绩。

6.贷款业务经营情况。年报披露,为降低信用风险,公司对信托资金的投向在单个法人机构、区域、行业上进行合理布局,避免区域性、行业性的信用风险规模化爆发。但2016年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的余额显示,从行业来看,公司对房地产业期末余额占了44.7%;从地区来看,公司对上海地区的贷款和垫款余额占67%。请公司结合其降低信用风险的目标,说明在降低信用风险中所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财务问题

7.结构化主体。年报披露,公司当期因合并结构化主体贷款规模增加导致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达到53.12%,因合并结构化主体产生的金融负债导致本期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增加了11.24亿。请公司根据年报编制规则,结合其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说明发放贷款的对象、行业、涉及的业务,并进一步说明对其的控制权方式和控制权内容,以及公司从中可以获取的利益和对其所承担的风险。

8.公允价值披露的情况。年报披露,截止报告期末,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中,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为44.11亿元,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中,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为38.59亿元。但在持续和非持续第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等科目中年报披露方式都选择“不适用披露”。请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的“第九章公允价值的披露”的要求补充披露不适用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9.诉讼进展情况。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末,辽宁信达申请执行安信信托应支付其自2007年8月6日起算至今的迟延履行金人民币1614万元。请补充披露:(1)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2)若公司败诉,是否会导致公司新增负债或支出;如是,请说明是否需要计提相应预计负债。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0.毛利率计算公式。年报披露,公司在计算其毛利率时,所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业务及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营业收入。请公司对照同行业一般通行的毛利率计算公式,补充说明该计算方式的合理性。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及时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编号:临2017-010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

审核问询函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3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函件要求,公司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总体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总体情况。年报披露,公司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52.46 亿,同比增长77.54%,实现归母净利润30.34亿,同比增长76.17%,但公司在“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中仅按照“金融信托业”披露了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和分产品情况。请公司结合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在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的列表中,分别就信托业务(主动管理型和被动管理型)和固有业务的营业收入、毛利率等进行分类披露。

答复:根据要求,将公司营业收入分类对比如下:

由于公司为金融信托业,没有直接成本,营业支出中主要为业务及管理费用。故毛利率计算公式调整为:毛利率=(营业收入-业务及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营业收入。

同时,由于分产品后,营业支出无法合理分配至各产品,因此,分产品披露中的毛利率无法计算,故毛利率不适用。

二、关于公司信托业务

2.业务经营情况。根据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信托资金主要投向基础产业、房地产、实业等领域。请公司进一步细化对实业类领域的投资情况。

答复:截至2016年末,公司信托资金投向实业领域1,416.54亿元,占信托资产总额的60.29%。

投向实业的资金中,农业领域的资金约为74.67亿元,占比为5.27%;其余1341.87亿元均投向工商企业,占比为94.73%。

公司坚持以产融结合为导向,在深耕细作传统工业、商业服务等实业领域的同时,逐步实现了新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生物制药、现代农业、现代物流等领域的布局。

3.盈利模式。公司年报披露期末公司信托资产规模为2349.52 亿,与上年末基本持平,但由于业务结构显著优化,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规模为1413.66 亿,占比同比增长15 个百分点,公司在报告期内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达到了1.55%,比2015年上升了55%。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手续费收入45.16亿元,比2015年度增加94.85%。同时,信托业务准备金由2015年末的1.28亿元大幅增加至4.41亿元,增幅高达244.53%。此外,报告期内借入信托业保障基金发生额为4亿,与此相关的报告期内利息支出为1.38亿。去年同期借入信托业保障基金发生额为12亿,与此相关的报告期内利息支出为0亿。

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信托资产总额基本与上年度持平的情况下,手续费收入增长幅度大幅高于信托报酬率增长幅度的原因;(2)请公司结合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政策,补充披露在信托资产总额基本与上年度持平、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政策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信托业务准备金期末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等信托资产大幅增加的风险;(3)请公司结合信托业务保障基金的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在借入信托业保障基金大幅减少的背景下,信托业保障基金的利息支出在16年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

答复:

(1)本年度公司期末信托资产规模余额与上年末相比基本持平,但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的计算并非以期末信托规模余额为计算依据。公式如下:

@@

该计算公式中的实收信托规模包含期末存续、本年度清算结束及部分到期(赎回)规模,即以当年度累计管理的实收信托规模作为计算基础。经测算我公司2016年度累计管理主动类实收信托规模比2016年度增长约1倍。因此2016年度信托业务收入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

(2)本公司制定的《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规定:每年末,以公司存续信托项目资产余额为基数按照《信托资产质量评级管理办法》进行五级分类,分别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对正常、关注类的信托资产,按照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折算风险资本,并按以下标准计提信托业务准备金:

对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托资产,逐项分析,个别认定;若无法单项认定则按风险资本100%计提信托业务准备金。

本年度期末信托准备金余额4.41亿元,其中上年度留存1.28亿元,本年度正常类信托资产及不良项目个别认定计提余额3.13亿元。

(3)我公司2016年年初信托业保障基金余额12亿元,系2015年12月末借入,期限为1年,利息费用根据合同规定按季支付,故2015年未体现相关利息支出。报告期内借入信托业保障基金发生额为16亿,2016年年末到期偿还12亿元,期末余额16亿元,期末余额较年初净增加4亿元。利息支出1.38亿元为上述借入款项,根据合同实际支付的全部利息。

4.风控情况。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用11.26亿元,比上年增加6.36亿万元,其中5.43亿元为公司对部分历史风险项目进行清理、核销。请公司补充披露:(1)历史风险项目未及时进行清理、核销,并到2016年才进行处理的合理性;(2)此次5.43亿元进行清理核销的具体会计处理;(3)请公司结合信托业务的风控情况,具体披露目前信托风险项目的个数,风险项目规模,信托项目的不良率,以及同行业的情况。

答复:(1)本年度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用中5.43亿元为对历史风险项目清理发生的费用。本公司根据《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在固有业务报表中对表外信托业务进行拨备。该政策从2012年起执行,持续至今。除对正常类信托业务计提的拨备外,对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托资产,逐项分析,个别认定,本年度根据该制度,计提的特殊拨备为4.85亿元。计提方法及过程符合一贯性原则。

(2)根据上述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处理为,借:业务及管理费用 5.43亿元;贷:预计负债 5.43亿元。

(3)目前,我司信托风险数项目个数为0,信托项目不良率为0%,截至2016年3季度末信托业不良率为0.78%。

三、关于公司固有业务

5.投资业务经营情况。年报披露,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度有了较大的提升。其中投资收益由2015年的1.9亿元大幅增加至2016年的2.8亿元,增幅高达46.8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2015年的1.8亿元大幅增加至2016年的2.7亿元,增幅高达50.85%。请公司结合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例如渤海人寿和营口银行,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情况,说明相关科目具体投向,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标的具体经营情况及业绩。

答复:(1)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2016我司年报披露,采取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2016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583万元,我司于2016年12月8日入股,持股比例35%,根据权益法确认收益163万元;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9,152万元,我司分别于2016年3月1日、3月25日和7月20日入股,合计持股比例为8.55%,因本公司派驻一名董事,通过行使表决权参与经营决策,故对其按照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2,395万元。

对于没有产生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例如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我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因被投资单位在2016年未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故当期未确认投资收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情况

至2016年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具体投向如下:

公司本年度实现投资收益27,977万元,主要构成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2,558万元;处置各类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二级市场股票产生的投资收益24,352万元。

本年度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7,237万元,均为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管计划、二级市场股票,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6.贷款业务经营情况。年报披露,为降低信用风险,公司对信托资金的投向在单个法人机构、区域、行业上进行合理布局,避免区域性、行业性的信用风险规模化爆发。但2016年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的余额显示,从行业来看,公司对房地产业期末余额占了44.7%;从地区来看,公司对上海地区的贷款和垫款余额占67%。请公司结合其降低信用风险的目标,说明在降低信用风险中所采取的措施。

答复:为优化公司固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固有资金投资于公司自行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由此合并结构化主体形成贷款17.42亿元(见问题7 注1)。公司信托业务在展业过程中,对项目公司安排监管专员,对项目开发重要节点、销售回款进度、印鉴、证照、公章等进行监管。同时,公司对各项目进行动态关注和监测,及时进行评估、预警和报告风险。

在交易对手的选择上,我司结合自身业务实际情况,一般与长期紧密的合作伙伴开展贷款业务,从贷款业务开展的客户选择方面降低了业务的信用风险。同时,我司会严格控制借款人的资金使用,以及通过抵押、保证等增信措施降低信用风险。并在贷款发放后做好贷后检查工作,以防由于借款人经营状况下滑导致可能的贷款本金或利息的损失。目前公司贷款全部为正常类贷款,均能按期回收本息。

四、其他财务问题

7.结构化主体。年报披露,公司当期因合并结构化主体贷款规模增加导致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达到53.12%,因合并结构化主体产生的金融负债导致本期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增加了11.24亿。请公司根据年报编制规则,结合其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说明发放贷款的对象、行业、涉及的业务,并进一步说明对其的控制权方式和控制权内容,以及公司从中可以获取的利益和对其所承担的风险。

答复:安信信托2016年年报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1.资产及负债状况披露发放贷款和垫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情况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安信信托对结构化主体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进行判断,包括安信信托作为受托人的结构化主体和安信信托投资的由其他机构发行的结构化主体。

1.安信信托作为受托人的结构化主体:

对于安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行设立的信托计划,安信信托未认购的信托计划不纳入合并范围;安信信托以自有资金认购的信托计划综合考虑认购份额等因素确定将“创赢51号集合信托计划”、“安赢25号·和缘福集合信托计划”2个信托计划产品纳入合并范围。

2.安信信托投资的由其他机构发行的结构化主体:

对于安信信托认购或受让的由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信托计划,综合考虑安信信托对该等结构化主体拥有的权利及参与该等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等控制因素,认定将“华安资产怀瑾抱钰定增2号”等6个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具体情况及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注1:安信信托以自有资金认购了安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行的“创赢51号集合信托计划”、“安赢25号·和缘福集合信托计划”绝大部分信托计划份额。根据信托计划合同的约定,安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受益人可以从信托财产分配信托报酬和预期收益。安信信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作为受托人主动管理认购的信托计划,且获取的收益占信托计划份额绝大部分收益等因素考虑,安信信托认为应将上述2个信托计划纳入合并范围。

合并报表将安信信托认购的“创赢51号集合信托计划”、“安赢25号·和缘福集合信托计划”份额重分类至发放贷款和贷款,相应增加发放贷款和贷款17.42亿元;将其他委托人认购的份额重分类至其他负债,相应增加其他负债1.42亿元。

合并的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投向房地产行业,借款人分别为上海善午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凯富置业有限公司。

注2:安信信托纳入合并范围的6个资管计划等结构化主体的投资标的均为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项目,设立目的单一明确,安信信托认购份额占其总体份额的绝大部分,并且按照认购的份额享有收益或亏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关于控制的相关认定标准。

安信信托认购“长江财富-富安1号专项资管计划”、“浙金汇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绝大部分劣后(进取)级份额,合并报表将其他少数劣后(进取)份额和全部优先级份额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应增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1.24亿元。

8.公允价值披露的情况。年报披露,截止报告期末,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中,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为44.11亿元,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中,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为38.59亿元。但在持续和非持续第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等科目中年报披露方式都选择“不适用披露”。请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的“第九章公允价值的披露”的要求补充披露不适用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安信信托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1.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为在二级市场买卖的股票,期末公允价值以证券交易所的、在本年最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日的收盘时的市场价格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依据。

2.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为安信信托认购的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基础资产为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安信信托选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6月8日下发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中《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进行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价值:FV=C+(P-C)×(Dl-Dr)/Dl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成本作相应调整);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为投资的其他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等金融产品。安信信托根据资管计划资产管理人、信托计划受托人提供的估值计算公允价值。

安信信托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将各个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的相关市价确定依据、估值技术等信息合并在“持续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公允价值估计方法及假设”项下进行了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的“第九章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对于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单独分项披露,结果如下:

1.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对于上市权益工具投资,安信信托以证券交易所的、在本年最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日的收盘时的市场价格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依据。

2.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对于具有限售条件的金融资产,安信信托选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6月8日下发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中《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进行估值。

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对于其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资管计划投资,安信信托根据资产管理人提供的估值计算公允价值;

对于其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信托计划投资,安信信托根据信托计划受托人提供的估值计算公允价值;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管计划、基金投资,安信信托根据资产管理人提供的估值计算公允价值;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信托计划投资,安信信托根据信托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率计算公允价值。

会计师意见:

安信信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的“第九章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补充披露后符合要求。

9.诉讼进展情况。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末,辽宁信达申请执行安信信托应支付其自2007年8月6日起算至今的迟延履行金人民币1614万元。请补充披露:(1)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2)若公司败诉,是否会导致公司新增负债或支出;如是,请说明是否需要计提相应预计负债。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信达”)依据2015年1月8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申请执行安信信托应支付其自2007年8月6日起算至今的迟延履行金人民币16,140,848.24元。

2015年8月18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签发民事裁定书(稿)((2015)大执字第72号),冻结安信信托银行存款16,130,847.11元,冻结期限自2015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17日,截至目前仍处于冻结状态。

2016年3月18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5)大执字第134号),解除对安信信托自2007年8月6日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4)民提字第163号)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期间的利息部分的强制执行措施。辽宁信达以及安信信托因均不服上述执行裁定书,分别于2016年3月24日、2016年3月30日依法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目前,该案正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

安信信托认为本案辽宁信达的执行申请于法无据,且有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滥讼之嫌,将采取积极措施维权。安信信托判断本案暂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并检查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民事裁定书;

2.向安信信托诉讼代理律师(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函证;

3.获取公司管理层就该未决诉讼出具的管理层认定;

4.检查了至审计报告签署日该未决诉讼的持续进展。

会计师认为安信信托已在2016年年度报告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作了充分披露,该诉讼不会对安信信托造成损失,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10.毛利率计算公式。年报披露,公司在计算其毛利率时,所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业务及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营业收入。请公司对照同行业一般通行的毛利率计算公式,补充说明该计算方式的合理性。

答复:由于公司为金融信托业,没有直接成本,营业支出中主要为业务及管理费用。考虑到披露的完整性,故将毛利率计算公式调整为:毛利率=(营业收入-业务及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营业收入。而目前行业内没有毛利率的通行计算公式。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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