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含)-300万(不含):7.2%;
300万(含)以上:7.5%;
汉中市兴元新区、汉台区、汉中经开区(三区可支配财政总收入达50亿元)出具财政支持文件,汉中市政府(一般预算收入45亿元)出具财政人大决议对此支持提供差额补足。
担保人-汉中万邦(总资产42.8亿,省、市重点先进单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融资方-汉中文投(总资产185亿,负债率仅33.63%,汉中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汉台区财政局控股)实际控制人杨海明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每份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资产委托人自行承担。
本计划存续期内,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相应投资终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从本计划资产中分次分配当期计划收益。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从托管账户支付给投资者。
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计划应当终止:
1、计划存续期间,客户少于2人;
2、计划存续期满且不展期;
3、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清算
1、自本计划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立资产管理计划清算小组,资产管理计划清算小组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本计划清算;
2、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
3、清算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清算费用、管理费及托管费等费用后,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按照委托人拥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比例或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委托人,并注销本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5、清算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集合计划清算小组在管理人网站公布清算结果,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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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函 项目成立后,发行机构一般在2个月左右制作完成客户收益确认函,我们会及时将确认函寄送给您。
6.售后跟踪 项目成立后,我们会继续跟踪项目运行情况,为您提供服务,定期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付息日、到期日及时提醒等,直至项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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